民法博士論文代發(fā)(2)
民法博士論文代發(fā)
民法博士論文代發(fā)篇2
淺析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的權益保障
論文摘要 隨著中國城鄉(xiāng)經濟體制改革和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農村留守中小學生變成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現(xiàn)象嚴重。家庭教育管理不當和監(jiān)護缺失、學校教育的缺失和偏差、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社會保障措施不力都是造成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合法權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同時,中小學生自我維權意識不夠和維權能力缺乏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保障農村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要注重司法保障,重視學生自身維權的重要地位,建立一個由家庭、學校、社會、司法、政府和中小學生個體組成的“六位一體”維權體系。
論文關鍵詞 農村 留守中小學生 權益保障 司法保障
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既是我國憲法和法律的具體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的具體體現(xiàn)。隨著中國城鄉(xiāng)經濟體制改革和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農村留守中小學生變成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其受侵害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越來越復雜。加強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保障更顯迫切。因此,研討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不僅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而且具有極為重要的社會現(xiàn)實意義。
一、農村留守中小學生權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xiàn)
(一)人身權利受侵害
1.來自家庭的侵害
在農村,父母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封建傳統(tǒng)觀念強,并不知曉自己的孩子是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獨立的人格權,而認為孩子是自己的,打罵與否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有些父母對孩子任意打罵,將孩子打成輕傷、重傷甚至死亡并非少見。由于農村中重男輕女思想較為嚴重,女性中小學生遭受侵害的可能性更大。各種新聞報道層出不窮,備受關注。
2.來自學校的侵害
農村留守學生缺乏家庭關愛,本來情感就比較脆弱,加之判斷力和辨認能力還不高,在學校對老師更是一種敬畏的心態(tài)。一方面部分老師思想素質低,法律意識不強,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不僅嚴重傷害了這些學生的身心健康,尤其是他(她)們自尊心和自信心,也壓抑了他(她)們的聰明才智,影響其個性的健康發(fā)展;另一方面,在學校中,女性學生受性侵案件較多,嚴重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
3.來自社會的侵害
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年齡小或者較小,生活在相對封閉、落后的的環(huán)境里,思想單純,經驗不足,缺乏見識,識別能力低,自控能力和對抗能力差,又缺少父母的關愛和保護,往往成為罪犯嫌疑人攻擊的對象,尤其是農村留守女中小學生常常成為犯罪嫌疑人奸淫的對象。根據(jù)全國婦聯(lián)的有關來信來訪統(tǒng)計,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農村留守女中小學生占了相當高的比例。
(二)受教育權受損害
享受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賦予中小學生的基本權利。一般情況下,6-18周歲的未成年人都應是在校學生,享有接受良好的學校教育的權利和機會,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尤其是在經濟落后的偏遠農村地區(qū),小學沒有畢業(yè)就幫工打廚,初中還沒畢業(yè)就回鄉(xiāng)務農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
(三)思想品德受毒害
1.不健康讀物的影響。一方面中小學生獵奇心理很強,又缺乏必要的辨別和抵御誘惑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市場監(jiān)管不力,不健康讀物充斥著市場,不僅流量大,而且隱蔽性強,不易被查收。一旦在城市嚴打各種黃色出版物的情況下,大量的黃色書刊和音響資料等以低廉的價格大量涌入農村,傳播到農村中小學生手中,而這些缺乏父母監(jiān)管的學生往往無所顧忌地閱讀或者觀看,從而嚴重影響其健康成長。
2.社會不正之風的腐蝕。由于社會管制不力,很多社會上的閑散人員游手好閑,不務正業(yè),偷盜、搶劫、拉幫結派而誤入歧途。留守中小學生,在既缺乏父母管教,又頗感孤獨的情況下,往往經受不起社會不法分子的各種脅迫或者引誘,極易與上述人員同流合污,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加入到違法犯罪人員的行列,其思想受到嚴重毒害,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四)心靈人格權受傷害
相關媒體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的關注和報道增多,一方面有利于相關問題的解決;但另一方面,由于相關媒體在報道時不注重隱私的保護,侵犯其隱私權,如我們會在新聞媒介上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中小學生的姓名,可以在電視上看到其人像,甚至一些地方讓失足學生“以身說法”,還有的媒體為了提高關注度,而夸大事實,對留守中小學生的心靈造成很大傷害,同時,在社會中,也受到很多人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二、農村留守中小學生權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管理不當和監(jiān)護的缺失
一是監(jiān)護人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各方面素質較差,缺乏進行良好家庭教育的能力;二是其家庭教育的方法不當,缺乏耐心細致的教育,依賴或強調棍棒打罵,對孩子的合理要求和正當言行給予強制性限制,有的則正相反,對孩子太過放任,不加管教,從而使孩子們的心靈和個性遭到扭曲;三是有的家庭破裂,父母離異,使孩子們失去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甚至心靈受到嚴重創(chuàng)傷;四是由于父母或監(jiān)護人常年在外,缺乏對孩子的關心和教育,不利于子女健康心理的養(yǎng)成。
(二)學校教育的缺失與偏差
一是某些學校和老師缺乏對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視,只注重學生的考試分數(shù),使學生缺乏全面的鍛煉和發(fā)展;二是受封建傳統(tǒng)思想的潛在影響。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并形成了所謂的“三綱五常”的封建倫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財產,擁有絕對的處分權,在學校內部,教師則獲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權利,于是擁有了教育、體罰學生的權力;三是部分教師素質差,教育方式落后,急于求成,易體罰學生;四是缺乏法律知識教育,老師學生法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強。
(三)農村留守中小學生自我保護能力不強
農村留守中小學生是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正處于心理、生理發(fā)育成長時期的青少年,無論是文化知識還是社會經驗都有限,判斷能力和辨認是非能力不強,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都不夠。他們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權利內容,也不知道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應該如何維權。
(四)社會環(huán)境的不良影響
一是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文藝作品過少,對不健康作品的發(fā)表、發(fā)行及閱讀沒有明顯地做出限制。二是在農村地區(qū)對社會閑散人員的管制不嚴,使得他們過于放任,而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三是人員力量投入不夠,缺乏專門的中小學生社會教育機構,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的教育基本上就依賴于學校教育。
(五)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不力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健全
我國在未成年人法律法規(guī)的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基本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制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些法律起點高,保護全面。但是,這些保護青少年的專門法律存在一個共性的問題,即原則性比較強,號召性的條文多,道德規(guī)范和法律規(guī)范混為一談,使得法律條文過于籠統(tǒng)和抽象,缺乏具體的執(zhí)行措施,缺少法律責任追究條款,可操作性低。
2.現(xiàn)有的司法保障措施不力
與行政權不同,司法權是一種消極被動的權力。司法機關一般只有經過當事人的告訴才能啟動司法程序。中小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極不成熟。當他們權益受到侵害時,大多數(shù)學生并不知曉,即使知道也不知如何去尋求合法有效的保護措施。因此,未成年學生法律制度的建構要借助組織和他人的力量,比如監(jiān)護制度等。我國這方面的制度建設已初具雛形,但存在許多不足。當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時,我們還沒有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當未成年學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司法機關卻沒有合法有效的措施可以采用。
3.輕視政府維權途徑
針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這個特殊群體,在所有力量保護中,政府應作為中堅力量,起主導作用。然而在具體維權實務中,政府作用發(fā)揮的相對不夠,沒有從政府管理的角度尋找深層次的原因。例如,學校周邊的網(wǎng)吧增多,而中小學生的活動設施在農村基本沒有,這是地方政府在規(guī)劃、領導、監(jiān)督工作上責任的缺失。政府工作不到位,往往會造成大范圍的深遠的影響。
三、保障農村留守中小學生權益的措施
(一)加強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制度建設
1.盡快出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
具體而言,應當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細則,對如何維權作出更具體、更明確的規(guī)定,對法律如何干預和處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措施有可操作性。
2.加強保護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司法保障
司法作為保護權益的最終手段,在法治社會具有不可動搖的地位。司法保障軟化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離開司法保障的保護很難取得理想的效果。應不斷加強保護青少年尤其是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司法力度,提高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司法干預的主動性。另外,在司法救濟階段,必須嚴格執(zhí)法。
(二)鼓勵和調動社會各種力量
在農村,能夠有利維護農村留守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的資源十分有限,所以鼓勵和調動社會各種力量,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村委會、學校、法律援助中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以及社會志愿者的積極性都應該充分調動起來,結合自身的優(yōu)勢,加大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維權工作的投入,肩負起關心未成年人的責任。目前我國大量高等院校都開設了法學專業(yè),為我國提供了大量優(yōu)秀的法學專業(yè)人才,他們與中小學生有著更多的共同語言,更能交流溝通。社會應該鼓勵和調動大學生去農村志愿服務,引導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加大法制宣傳教育
農村法治環(huán)境建設落后,仍是一個比較薄弱的環(huán)節(jié)。首先國家應將與未成年人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編入相應的規(guī)范教材,并配備一定的專職教師,從而將法制教育深入淺出地融入到課堂教學中去,重視日常維權意識的教育。其次,進一步拓展未成年人權益教育途徑,做到內容全面,形式豐富。如模擬法庭、大型義務法律咨詢、設立咨詢室、開設熱線電話等。再次,應建立心理診所,加強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養(yǎng)其健康心理。最后,開展“送法下鄉(xiāng)”等形式的活動,加強農村對法律的重視,提高村民、未成年人自身權利意識,認識違法的嚴重性,從而降低犯罪的可能性。
(四)加強政府對相關工作的監(jiān)督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農村留守中小學生也應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廣泛關注。保護農村留守中小學生,是各級政府的責任,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政府掌握著特殊的權力,其根本職能是為人民服務,保護人民的利益。政府可以在日常性的管理中,運用手中的權力有效地保護未成年學生,這是其他力量不具備和無法比擬的。強調政府的主導地位,關鍵是要加強政府對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維權工作的領導作用,通過科學的規(guī)劃、強有力的管理、經常性的檢查監(jiān)督以及依法追究失職者的行政法律責任等各項工作,來切實維護農村留守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