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糾紛有什么解決的辦法
個人合伙糾紛有什么解決的辦法
個人合伙糾紛是指合伙人之間在合伙活動中因先例權利和履行義務不當所引起的爭執(zhí)。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個人合伙糾紛的的相關法律知識。
個人合伙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自然人之間在合伙合同中約定一方提供資金并收取固定回報的,如何確定其法律關系性質?
共同承擔風險是合伙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合伙法律關系區(qū)別于借款等法律關系的關鍵要素。自然人之間約定共同承擔風險的,應認定為合伙法律關系。自然人之間約定一方提供資金并收取固定回報的,一般應認定為借款法律關系,但雙方通過實際履行行為達成共同承擔風險的合意,變更了合同約定的,仍應認定為合伙法律關系。
個人合伙糾紛有什么解決的辦法
二、自然人之間在合同中既約定共負盈虧,又約定一方自愿退出時其他當事人退還其出資及相應利息的,應如何認定其法律關系性質?
當事人共負盈虧的約定與一方自愿退出時其他當事人退還其出資及相應利息的約定相互矛盾,應視為約定不明。如果當事人在履行過程中實際共負盈虧的,則應認定為合伙法律關系。否則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當事人協(xié)商明確其法律關系性質。當事人無法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按借款法律關系處理。。
三、合伙合同約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方式實施合伙事務的,是否影響合伙合同效力?
合伙合同約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增值稅發(fā)票等方式實施合伙事務的,人民法院應根據約定的借用方式分別確定其法律效力。如約定的借用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禁止規(guī)定,該條款無效。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伙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四、合伙人訴請確認合伙份額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合伙人訴請確認合伙份額的,人民法院應進行釋明,要求其明確訴請的是確認出資比例、盈余分配比例或是虧損承擔比例,并依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五、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資與第三人達成合伙協(xié)議,第三人主張原合伙合同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資與第三人達成合伙協(xié)議,該第三人據此主張原合伙合同權利義務的,因其并非原合伙合同的當事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合伙合同的當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六、當事人以其個人名義簽訂承包合同,但以合伙方式履行承包合同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如何確定承包人?
當事人以其個人名義簽訂承包合同,但以合伙方式履行承包合同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承包合同糾紛中應認定承包合同載明的主體為承包人。但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在簽訂承包合同時雙方均明知承包人為合伙各方,或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同意變更為以合伙方式承包的除外。
七、部分或全體合伙人在未進行合伙清算的情況下請求對合伙收益進行分配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合伙人請求分配合伙收益并不必然以合伙清算為前提。部分或全體合伙人在未進行合伙清算的情況下請求對合伙收益進行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釋明:如果其請求的利益分配是基于解除合伙關系的合伙收益分配,則應增加解除合伙關系并進行清算的訴訟請求;如果其不要求解除合伙關系,僅要求分配合伙期間收益,當事人提交了充分證據證明有可供分配的收益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合伙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的比例予以處理。
八、當事人訴請解除合伙關系并分配合伙盈余時,清算主體如何確定?
當事人訴請解除合伙關系并分配合伙盈余的,可以先由當事人雙方自行清算或共同委托第三方進行清算。當事人雙方無法就自行清算或委托清算達成一致意見的,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計等方式進行清算。通過司法審計等方法仍然無法清算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原告分配盈余的訴訟請求。
但被告應當提交清算資料而拒絕提交,導致無法清算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拒絕提交清算資料的被告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雙方當事人均不申請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計等方式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向原告釋明其負有申請的義務。經釋明原告仍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告分配盈余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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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伙糾紛的注意事項
1、公民按照協(xié)議提供資金和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
2、合伙人對于個人合伙所欠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3、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xié)議未規(guī)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伙人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4、在合伙經營過程中嗇合伙人,應當訂立入伙合同。
5、合伙人要求退伙,書面協(xié)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xié)議處理;書面協(xié)議未定的,原則上應予準許。
6、合伙經營期間發(fā)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照約定分擔或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7、合伙終止時,對合伙財產的處理,合伙人之間有書面協(xié)議的,按協(xié)議處理;沒有書面協(xié)議,又協(xié)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資額相等,應當考慮多數(shù)人意見酌情處理;合伙人出資額不等的,可以按出資額占全部合伙額多的合伙人意見處理,但要保護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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