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職務犯罪
何謂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guī)章規(guī)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職務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職務犯罪的種類與類型
1、什么是職務犯罪
在這個名詞里面我們必須了解什么是“職務”。“職務”在我國是一個內涵豐富的,內容復雜的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國的職務分類中主要有:法定職務、事定職務、執(zhí)行職務、管理職務、決策職務、臨時職務、固定職務、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等等,我國的職務分類大典中記載有: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yè)。
在職務這個名詞中,所謂的“職”:就是職責、職權、職掌、這個職業(yè)就是“掌管”的意思。“務”呢,就是由職而產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職”,就要承擔一定的事物,同時,根據職務的不同,相應地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yè)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何謂職務犯罪
2、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職務犯罪的構成就必須知道一般犯罪的構成我國刑事法律中規(guī)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總和。這種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職務犯罪主體:
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
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tài)。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
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我國法律規(guī)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3、職務犯罪的種類
修訂后的刑法規(guī)定,檢察機關管轄53中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guī)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guī)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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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犯罪影響:
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xiàn),是嚴重的腐敗形式。職務犯罪嚴重侵害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敗壞政府的威信,損害公眾利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政治、經濟、司法、軍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職能,都是通過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來實現(xiàn)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jiān)督。但是,權力失去監(jiān)督就會產生腐敗。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在職務活動中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觸犯刑律。因為職務犯罪具有嚴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預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已成為現(xiàn)代國家理論、政治理論的重要內容。為了防止職務犯罪的蔓延,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必須在不斷加大懲處職務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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