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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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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有很多,早期的國家起源方式也有很多種說法,小編整理了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到您。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目錄▼▼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有哪些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影響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一、早期政治文明

1.早期國家起源及標志

⑴原因:農耕經(jīng)濟的發(fā)展。

⑵地域: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

⑶標志:金屬器具的使用、貧富分化的產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現(xiàn)和禮制的初步形成。

2.黃帝確立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堯舜禹時期政治制度特點:禪讓制;基本的政治關系:民主推選。

二.夏商政治概況

1.夏朝政治形式的特點

⑴“家天下”制度。該制度傳親不傳賢,“家天下”觀念體現(xiàn)的是宗法觀念,強調父系血緣關系,外戚干政無法體現(xiàn)“家天下”觀念。

⑵王位世襲制:王位世襲制:其本質是以“王”為核心的維護其統(tǒng)治的王權制度。其方式是父死子繼或兄終弟及。該制度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特點。在夏朝時,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商朝時,有時父子相傳有時兄終弟及;到西周時,形成了嫡長子繼承制;秦朝時,王位世襲制演變?yōu)榫鲗V浦贫取?/p>

⑶夏的基本政治關系:宗族關系。

2.商朝的政治形式的特點

⑴商朝實行方國聯(lián)盟。商朝是一種方國與方國的聯(lián)合體,各方國不是商王所分封?!胺絿笔侵赶纳讨軙r期與中央王朝相對立的早期國家。他們是一種不成熟的、與中原地區(qū)的王朝比起來還帶有很大部族性質的松散國家,是獨立于王朝之外的。

⑵商朝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實行宗法制,各個宗族都是政治實體。

⑶神權和王權緊密結合。如甲骨文、“人牲”、占卜等體現(xiàn)這一特點。

⑷商朝實行內外服制度。內服由商王直接統(tǒng)治的王畿之地,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qū)域。外服是王畿外臣服(被征服)商王方國,是商族以外的附屬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由此商王與各附屬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商王事實上是內外服聯(lián)盟的首領。

三.西周分封制

1.商亡周興?!爸堋北臼巧坛耐夥絿?,發(fā)源地在今陜西渭河流域一帶,陜西渭河流域一帶亦稱“關中”。西周時期居民基本上由國人(平民和貴族)與奴隸構成。

2.西周的分封制。

⑴含義:又稱封邦建國,是在保證周王室強大的條件下,將宗族姻親等分派到各地,廣建子國,即分土封諸侯,建藩衛(wèi)制度。

⑵時間:公元前1046年—前221年。商朝已有分封,西周分封制始于周武王時期,西周將這一制度完善。分封制主要在西周時期推行,但是在西漢初年和明朝初年也推行過。

⑶目的:鞏固西周奴隸主貴族的統(tǒng)治。

⑷對象:

①同姓王族:如封王室召公奭(shi)于燕、封周公子伯禽于魯、封成王弟叔虞于晉、封武王弟康叔于衛(wèi)、以及封王室周章于吳國;同姓親族多在王畿周圍;而且數(shù)量多。

②異姓功臣:如封姜尚于齊。

③先代貴族:如封紂王兄微子于宋國;封舜后代媯(gui)滿于陳國;封堯后代于薊;封夏朝大禹后代東樓公于杞、還有封神農氏后代文叔于許國;封顓頊后代熊繹于楚國;功臣和先代貴族與周天子并沒有血緣關系。

⑸內容:周天子將土地和人民分封給王族和功臣以及先代貴族,成為各領一方的諸侯。周王為了鞏固統(tǒng)治,將土地和人口分封給本族兄弟,建立起來的國就是城邑。

①諸侯的權利: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tǒng)治權;在自己封國內可以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可以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等。

②諸侯的義務:對周天子定期朝貢、述職并提供軍賦和力役、鎮(zhèn)守疆土、隨從作戰(zhàn)等義務。

⑹實質:貴族統(tǒng)治階層內部的等級制度。西周分封制實行班爵制度規(guī)定諸侯的等級,最高統(tǒng)治者是天子,王以下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根據(jù)爵位的高低來分配土地的多少。分封制是一種分權體制,并不是集權體制。

⑺原則:①強干弱枝,大本而小末:強化周王室的地位。②親親尊尊:因親分封、因功分封。

⑻特點:

①(對象)分封對象多,但以同姓親族為主體,也包括功臣、姻親、先代貴族等。

②(政治)規(guī)定周王與諸侯相對嚴格的君臣關系。

③(結構)周天子是最高統(tǒng)治者;層層分封,內部等級森嚴(如出行的儀仗冠服車馬、吃飯用的刀叉、祭祀的禮器用度、墓葬變化等)。

④(分封內容)除土地外,還有人口、器物等。

⑤(分布)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游地區(qū),同姓親族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戰(zhàn)略要地。

⑥(國家組織形式)地方分權型國家。

⑼結果:西周后期,王權衰落,分封制受破壞。春秋戰(zhàn)國時代,分封制逐漸走向瓦解,最終被郡縣制所取代。

⑽影響。

①初期:擴大了統(tǒng)治地區(qū),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有利于穩(wěn)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使周的政治文化具有驚人的穩(wěn)定性和延續(xù)性(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qū))。局限性:沒能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為地方分裂割據(jù)埋下了禍根。

②后期:隨著諸侯國實力的增強,周天子權威逐漸削弱,出現(xiàn)了強國兼并弱國,分封制逐漸崩潰(后被郡縣制所取代),逐漸形成諸侯爭霸的局面。

③歷史遺存:影響中國封建社會中以血緣關系為核心的皇族分封;中國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是源于西周的封國,如宋、魯、鄭、陳等;中國的地名簡稱很多源于西周時期的諸侯國國名,如山東省簡稱魯、山西省簡稱晉等。

四、西周的宗法制

1.來源:西周宗法制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用規(guī)定宗族內嫡庶系統(tǒng)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wěn)定。它形成于商,興盛于周,影響到整個封建時代。

2.含義:是按照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tǒng)治的制度。它是西周典型的政治制度。

3.目的:①為了維護分封制形成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統(tǒng)治秩序,解決貴族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②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和壟斷地位不致受到削弱。③為了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tǒng)治??傊瑸榱藙澐肿谧鍍鹊牡帐到y(tǒng),用血緣親情來維系王權的威嚴、維護周王朝的統(tǒng)治和鞏固政權的穩(wěn)定。

4.內容:

⑴嫡長子繼承制。

①內涵:古代宗室實際上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王或貴族通常娶許多妻子,而其中只有一個是正妻,王的正妻就是王后,其他妻子都是偏妃或稱妾。正妻、王后為嫡,其他妃妾為庶;她們所生之子分別被稱為嫡子和庶子。嫡長子只有一個,他是當然的王位繼承人。這就是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

②條件:嫡長子包括兩個方面:正妻所生、第一個兒子,兩者缺一不可。不管是在周王室還是在諸侯卿大夫范圍內,只有正妻所生之子為嫡子。

⑵宗法等級制。

①形成: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zhí)政權力,為天下大宗。其余諸子分封為諸侯,封為諸侯的庶子對天子來說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長子繼承。諸侯的庶子分封為卿大夫,他們對諸侯而言為小宗,在本家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從卿大夫到士,也形成同樣的大宗與小宗的關系。

②結果:由血緣關系的親疏,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樣的宗法等級。

5.實質:按照血緣宗族關系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聯(lián)系,鞏固國家統(tǒng)治的制度。

6.特點:

①嫡長子繼承制,余子分封制。嫡長子繼承制遵循的原則:“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②家國一體,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結合,族權與政權相結合。

③形成森嚴的等級體制。嫡永遠為大宗,庶永遠為小宗;大宗永遠是小宗領袖。

④大小宗的關系是相對的。

7.評價。

⑴進步性:

①形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關系,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

②通過血緣親疏,確立起一整套關于土地、財產和政治權力的分配與繼承制度,從而調節(jié)了貴族之間的矛盾,也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從而鞏固西周的統(tǒng)治和政權的穩(wěn)定。

③宗法制凝聚宗族,強化了王權,“家”“國”一體(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

⑵局限性:宗法制依靠宗法血緣關系不能從根本上保證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系,血緣關系隨時間流逝就會逐漸疏遠,封國一旦強大,中央的控制就會減弱;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系,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xiàn)代的平等、法治意識不相符和。

⑶后世影響:對中國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時至今日,宗法制不存在,宗法觀念依然存在,其內涵體現(xiàn)在日常生活和觀念中。

①政治上,秦漢以后各朝代在王位繼承上基本按照宗法制的原則來進行;形成“家國同治”的統(tǒng)治理念。

②思想上,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使忠孝觀念深入民心,易于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易形成兄弟相親、傳宗接代、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消極思想和重視嫡傳、任人唯親、惟上是從的作風;以及使“國人”形成“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盲目排外心理。

③習俗上,今天的編續(xù)家譜、認祖歸宗、祭祖掃墓、光宗耀祖等社會風俗;中國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都是源于西周的封國;中國地名的簡稱很多源于西周時期的諸侯國國名(如魯、晉等)都受到了宗法制的影響。

五、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1.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

2.神權與王權的結合,帶有濃厚的原始迷信色彩。

3.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結合,形成“親貴合一”“家國一體”的局面。

4.地方分權(政治權力相對分散在各級貴族手中,天子的身份只是“共主”,對諸侯以及下屬的領地并無實際的治權),最高執(zhí)政集團尚未實現(xiàn)權力的高度集中。

5.族權與政權合二為一,具有濃厚的部族色彩。

6.商周政治制度前后沿襲,具有相對的延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7.貴族政治,君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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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早期政治制度有哪些

基本制度——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萌芽于戰(zhàn)國

內容:①理論上,戰(zhàn)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②實踐上,戰(zhàn)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guī)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建立于秦朝

內容: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布秦律。統(tǒng)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鞏固于西漢

內容:實行刺史制度,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tǒng)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完善于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chuàng)立和完善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guī)范化、制度化。

加強于北宋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jié)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tǒng)領禁軍并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鏟除了封建藩鎮(zhèn)割據(jù)的基礎。

特點:強干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發(fā)展于元朝

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分管行政、軍事和監(jiān)察事務;設宣政院,統(tǒng)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qū)。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fā)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qū)的直接管理制度。

強化于明清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tǒng)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wèi)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特點: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fā)展到頂峰。

結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統(tǒng)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chuàng)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xù)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jiān)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chuàng)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fā)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zhí)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jiān)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tǒng)治力量。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實質情況變化不大。

宰相(丞相)制度的變革

秦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制,丞相為首,協(xié)助皇帝處理政事;西漢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度,削弱相權;東漢光武帝擴大尚書臺權力;隋唐設三省六部制,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體現(xiàn)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下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軍權,設三司使分割財權,把宰相職權一分為三,便于皇帝總攬大權;元朝設中書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職權,為最高行政機關,另設樞密使、御史臺、宣政院分掌軍事、監(jiān)察和宗教事務;明朝廢丞相,權分六部;永樂朝設內閣,實行“票擬”;清朝設軍機處,丞相制殘余蕩然無存,反映出皇權已達到頂峰。從變化之中看到,皇帝對相權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專制。

地方行政制度

分封制

(目的、對象、內容、作用):西周統(tǒng)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政治上實行分封諸侯的制度,使周朝鞏固了統(tǒng)治,擴大了疆域。到春秋戰(zhàn)國時逐步崩潰,被郡縣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郡縣制

春秋戰(zhàn)國時出現(xiàn),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我國地方行政制度上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郡縣制在我國被長期沿用下來,影響十分深遠。

郡國并行制

西漢初期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有封國制。郡國并行,不利于國家的統(tǒng)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險。

蕃漢分治制

在遼境內,居住很多民族,漢族與契丹等族在經(jīng)濟文化的發(fā)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為此實行“蕃漢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它的特點是民族分治,實質是階級統(tǒng)治而非民族壓迫,作用是促進了契丹的發(fā)展,加速契丹封建化進程,也推動多民族國家的發(fā)展。

猛安謀克制

金建立后,為了加強統(tǒng)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行省制

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tǒng)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tǒng)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后,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后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僧官制

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區(qū)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tǒng)治藏區(qū)人民,但規(guī)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免,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八旗制

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創(chuàng)建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fā)展。八旗軍為清朝統(tǒng)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腐敗,其戰(zhàn)斗力逐漸下降,在鎮(zhèn)壓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沖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guī)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沿襲元朝的統(tǒng)治辦法,在那里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shù)厣贁?shù)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qū)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jù)勢力。

“改土歸流”

形成與發(fā)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tǒng)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后,雍正帝大規(guī)模實施。改土歸流是我國政治發(fā)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shù)民族的統(tǒng)治,改變了當?shù)芈浜箝]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jīng)濟文化交流,有利于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fā)展。

認識

①歷代封建統(tǒng)治者,通過一系列行政區(qū)劃分與變革,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將地方權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國家不斷發(fā)展。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系到行政任命關系的變化,屬于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xiàn)。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qū)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行政區(qū)越劃越小,越劃越多。③地方官制的演變:秦商鞅變法設縣,統(tǒng)一后推行郡縣制,郡守為地方最高長官,掌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州刺史成為地方最高長官;唐玄宗設節(jié)度使,有行政、財政、軍事等大權,演變?yōu)榉?zhèn)割據(jù);北宋削減節(jié)度使權力,派文臣任知州,設通判,集中地方財權與司法權(設轉運使等);元設行中書省;明實行三司分權,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互相牽制,開始改土歸流;清在各省區(qū)設總督、巡撫、將軍、辦事大臣,進行管理,并大規(guī)模改土歸流。

選官制度

世官制

西周時期按照宗法血緣關系實行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

察舉制

漢朝發(fā)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制是主要內容,它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西漢通過這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主要依據(jù)個人才能和品德。東漢時,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依據(jù)個人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xiāng)舉里選。隨著豪強地主勢力的發(fā)展,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jù)。

九品中正制

魏晉南北朝時實行。起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晉后,注重門第和家世,促進了士族制度的發(fā)展。

科舉制

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原來的選官制度已經(jīng)無法推行下去,隋朝創(chuàng)立了科舉制,唐朝加以完善。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選官制度的演變趨勢

①選官標準由世家門第逐漸發(fā)展到才學,選拔方式由推選逐漸發(fā)展到公開考試;②人才逐漸趨向制度化,形式日益嚴密,體現(xiàn)相對公平、公開、客觀的原則。

古代監(jiān)察制度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地方設監(jiān)御史。

(2)西漢:漢武帝設13州為監(jiān)察區(qū),設刺史進行監(jiān)察,級別不高,可監(jiān)察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東漢:刺史監(jiān)察權進一步加強,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演變?yōu)榈胤阶罡哕娬L官。

(4)北宋:設通判,負責監(jiān)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報告,公文須經(jīng)知州和通判聯(lián)合簽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監(jiān)察、司法;又增設廠衛(wèi)特務機構,監(jiān)視百官與平民。

軍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軍制;更戍法;保甲法;將兵法;猛安謀克制;八旗制。

少數(shù)民族創(chuàng)設的制度

均田制、租調制、府兵制、蕃漢分治制、猛安謀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禪讓制

是原始社會末期,民主推選部落聯(lián)盟首領的一種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信號。

世襲制

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fā)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xiàn)社會的重大進步。

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后世影響巨大。

軍功授爵

戰(zhàn)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guī)定按軍功大小為標準,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政治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于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fā)展而來,屬于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晉,東晉時充分發(fā)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準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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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影響

堯舜禹時代的“禪讓制”對后世的民主政治產生一定的影響。

周朝的“分封制”對周以后乃至整個封建社會有產生著影響。

秦始皇建立的一整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影響了整個封建社會。

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影響了整個封建社會的思想發(fā)展。

隋唐的“科舉制”對封建社會的選官制度產生深刻的影響。

元朝的“行省”制度也影響到我們現(xiàn)在的地方行政區(q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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