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銀行新規(guī)有哪些(3)
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銀行新規(guī)有哪些
新規(guī)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用戶在支付機構的轉賬筆數和限額將由用戶和支付機構通過協議約定。
《通知》規(guī)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yè)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與對銀行的要求類似,自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yè)務。
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鄒亞生認為,新規(guī)對賬戶間轉賬額度和筆數的限制,可能會對微商等經常使用網絡轉賬的用戶帶來不便。
對此,騰訊集團有關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12月1日起,微信支付賬戶單日轉賬筆數上限調整為100次,同時也將根據用戶交易風險情況進行調整。此外,微信支付賬戶單日余額付款限額將繼續(xù)按照《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的要求執(zhí)行,儲蓄卡、信用卡限額每筆在3000元-5萬元之間,各家銀行有所不同。
支付寶有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從12月起,支付寶賬戶單日轉賬筆數的上限為100筆。此外,支付寶賬戶單日的余額付款限額將繼續(xù)按照《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的要求執(zhí)行。
對于轉賬限額,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個人金融業(yè)務部經理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存量賬戶的使用不受影響,客戶可以開立并使用Ⅲ類賬戶綁定三方支付機構賬戶,保證資金安全。開立使用Ⅱ類賬戶用于投資理財。使用Ⅰ類賬戶進行大額資金收付和代發(fā)代扣業(yè)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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