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中國“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設立于2003年,獎勵對象是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1年以上、年齡在40歲以下的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材料及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材料
1.《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上傳材料后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簽字。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 .護照首頁復印件
護照須在有效期內。
3. 導師推薦信
請確保導師本人在推薦信上簽字。
如導師推薦信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翻譯成漢語。
4.博士研究生在讀院校注冊證明、學習有效證明
若申請人在2013年8月10日之前已通過博士論文答辯,在讀院校注冊證明則視為無效。
在讀院校注冊證明應明確學習起止時間,預計答辯時間。如在讀院校注冊證明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翻譯成漢語。
5.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研究課題
7. 代表性成果材料
兩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錄、首頁等材料,以及10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
8. 學術會議邀請函
9. 其它附件
2013年國內終審實行網上評審,請務必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以不影響評審結果。
打印申請表后應按以上順序將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裝訂成冊(一式兩冊),交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供初審及存檔用。
“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申報及審批流程
網上申請→駐外使(領)館受理申請→駐外使(領)館初審、公示→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國內終審、公布最終獲獎人員名單
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yè)上取得的優(yōu)異成績,鼓勵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經教育部批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四條 2016年獎勵對象為正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報名時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的自費留學人員。
第五條 不受理曾獲得該獎學金;不受理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不受理2016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六條 2016年實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5月20日至7月10日登錄國家留學網“國家優(yōu)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 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電子材料。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請申請人同時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兩份紙質申請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各使(領)館教育處(組)通知為準。
第七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初審,并將推薦人選名單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將公示后的推薦人選名單及初審情況總結于8月20日前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再寄送紙質申請材料。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國家留學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準后,通知各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第四章 獎學金數額及發(fā)放辦法
第十一條 獎學金數額為每人6000美元,特別優(yōu)秀獎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二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按發(fā)獎時的匯率折合成所在國幣種發(fā)給獲獎者并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獲獎者最終獲得學位后,如有意回國工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協助向國內專業(yè)對口單位提出優(yōu)先推薦意見并協助聯系工作。
第十四條 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獲獎者,國家留學基金委及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應與其保持聯系,鼓勵或支持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
第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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