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倉庫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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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倉庫管理規(guī)定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5月19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危廢倉庫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危廢倉庫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危廢暫存庫必須由專人管理,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內。
第二條、各部門應及時派專人將危險廢物送入倉庫,不得將危險廢物在倉庫外存放。
第三條、各部門產生的危險廢物每次送入危廢倉庫要進行登記,并作好記錄保存完成,每年匯總一次。
第四條、廢催化劑裝袋后方可存放。
第五條、不同類別催化劑應分別堆放,并在存放區(qū)分別標明催化劑名稱,不得混放。
第六條、危險廢物貯(暫)存的部門,必須了解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認定可以貯(暫)存后,方可入庫。
第七條、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
第八條、危廢倉庫管理人員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shù)量、入庫日期。
第九條、必須定期對危險廢物包裝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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