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轉讓合同范本(2)
林木轉讓合同范本
林木轉讓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權方):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fā)展林業(yè)經濟,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林地轉讓”)給乙方等事宜,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且發(fā)包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達成以下條款。
1、轉讓林地、林木的基本情況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轉讓的林地位于 ,總面積約 畝。
1.2具體的林地面積和四至界限、面積及相關情況確定:本次轉讓共 宗林地,具體的方位及四至界限和面積以林調隊最終的表述為準。
2、轉讓期限及乙方經營管理權
2.1轉讓期限50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具體日期以林權證為準。
2.2轉讓期內,乙方享有受讓林地的林地使用權,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權根據(jù)需要經營林地,處理林木,并再次流轉,受國家法律保護;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礙乙方對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
2.3自本合同簽訂并林權證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轉讓林地和林木即已全部移交乙方。
2.4乙方對受讓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經營權,有權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護、采伐、造林等。
3、流轉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4、三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4.1.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讓費。
4.1.2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和林木應符合以下條件:
權屬合法,已取得林權證的,界址清楚,并未對該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任何處臵,未將該林地和林木流轉給第三人,在轉讓前該林地未納入任何林業(yè)項目以及將該林地和林木向第三人進行任何質押;與第三方不存在任何糾紛。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違反乙方對該林地的造林規(guī)劃種植其他植物,否則乙方有權清除,甲方承擔清除費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采伐,否則視為盜伐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所需之相關文件、資料。
4.1.6 乙方有權就本合同內容、簽訂過程、有關附件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辦理見證或公證,甲方有積極配合和協(xié)助的義務。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轉讓期內,乙方對受讓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包括協(xié)議授權第三方承包經營或轉讓)。
4.2.2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根據(jù)生產經營計劃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采伐、管護、造林等。
4.2.3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轉讓費。
4.2.4乙方林地發(fā)生火災后,丙方必須及時依法組織群眾撲救,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規(guī)民約予以承擔。
4.2.5轉讓期內,該林權享有依法繼承權,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xù)經營。
4.3丙方權利義務
4.3.1丙方對此合同內的林地,林木的流轉有關事項有知情權。
4.3.2丙方應無條件支持此合同的執(zhí)行。
4.3.3如乙方依據(jù)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所轉讓林地內增建林業(yè)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丙方應嚴格執(zhí)行 有關森林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教育村民文明祭祀,規(guī)范林地用火行為,嚴防森林火災的發(fā)生。在乙方林地發(fā)生火災后,丙方應及時組織群眾撲救,將火災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
4.3.4丙方同意甲方將林地和林木有償轉讓給乙方。在合同期內,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納任何費用。
4.3.5在簽訂本合同前丙方應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轉讓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并對該決議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如因該決議無效引起本合同無效或不能執(zhí)行,由此給甲方和乙方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丙方承擔
5、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畝〃年,按合同面積計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對于被轉讓林地上的可變現(xiàn)的林木,由乙方統(tǒng)一辦證,按照市場價格,由甲方丙方參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統(tǒng)一銷售,銷售凈收入作為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價值支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特別約定:若一年內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采伐銷售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當年支付的租金并承擔 當年租金5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林木不能采伐銷售,則乙方繼續(xù)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生長量歸甲方所有。
5.2 對于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據(jù)自己的生產經營安排,在兩年內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轉讓金的支付方式。
由于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數(shù)較多,丙方對這些情況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轉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為支付。其方法為:乙方按甲方的人數(shù)、畝數(shù)計算應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轉讓數(shù)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賬戶,由丙方再次支付,并將支付憑證返回給乙方。特別約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6、其他事項
6.1 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yè)設施(包括防火帶),以及屬丙方管理范圍內、乙方生產經營過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關林業(yè)設施等,丙方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丙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通行等便利。
6.2 因第三方征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林木補償以及林地勞力安臵補償?shù)牟糠?,歸乙方所有;屬土地所有權補償金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余年限和相關標準從土地征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3 地下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國家在開采礦產資源時,對乙方生產及林木造成損失而賠付的賠償金,應全部歸乙方所有。
6.4 轉讓期限屆滿,本合同林地和林木無論以何種形式流轉,乙方均享有優(yōu)先權。
6.5 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林地和林地轉讓費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補償費用,補償甲方遲收轉讓費的損失。
7、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7.1 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為雙倍土地租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合同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當?shù)厝嗣裾{解;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簽約方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附則
8.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xié)商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業(yè)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權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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