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租房合同(2)
常州市租房合同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 執(zhí)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經紀執(zhí)業(yè)人員簽字: 資格注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州市租房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三方:
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甲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征集承租方,并確定乙方為承租方,雙方就下列租賃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具體情況如下: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金:月租金 年租金 ,租金總額(大寫) 。
第三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對應結算期間起算日的前 日內交付給甲方,甲方收取的租金繳入“常州市政府非稅收入專戶”。
第四條 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該房屋及配套設施,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押金 給甲方,合同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待甲方驗房并結清相關費用后,乙方將鑰匙交還甲方,甲方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 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轉租租賃房屋。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開招租有關要求。
第七條 在租賃期內,雙方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對上述房屋的主體結構進行維修。
2、房屋交接后房屋內外由乙方實際使用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服務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物品等的維修皆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負責自行裝修部分的維修。
4、乙方在使用期內造成房屋及其附著物受損的,應由乙方負責維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著物損壞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八條 乙方于退租前,必須繳清房租及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費等各項費用。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入股、承包、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額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項費用(指能源、通訊和物業(yè)等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4、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質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其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維修約定,使乙方無法繼續(xù)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條 有關裝修設施、設備的約定:
1、乙方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配備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包括外立面裝飾、安裝管線、廣告牌、燈箱等),其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后果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購或補償乙方自臵的裝修或任何設備設施。
3、雙方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應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將房屋恢復原狀交還給甲方,否則其裝修部分甲方有權進行處分。甲方需要恢復原狀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該義務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及設施、設備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應按年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若甲方的實際損失超過所約定的違約金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租賃期內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費用達一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
4、租賃期內若乙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還。
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的有關規(guī)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 特別告知:
1、乙方如需繼續(xù)承租上述房屋,須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協商并報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必要時需重新進行公開招租;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不再續(xù)租,租賃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必須在終止之日將房屋交還甲方,乙方向甲方交還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經催告后有權進行處臵。如逾期不予交還房屋,乙方應當按照原租金標準雙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間的房屋使用費,直至將房屋實際交還為止。
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房屋的安全狀況,如發(fā)現房屋結構出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甲方派遣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維修工作;如經鑒定房屋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時期內修復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間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擔其他費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絕修繕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房屋修復后,雙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賃期限順應延長。如經鑒定為危房且不能修復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據實結算。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認可上述房屋及其周邊現狀,同時應當到相關管理部門認真咨詢、了解,知悉其經營手續(xù)和相關情況,并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同時因乙方經營原因需對水、電、氣等相關配套設施、設備增容擴量的,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簽訂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進行經營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4、乙方在租賃期內應負責房屋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等工作,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
6、乙方租賃甲方房屋,有物業(yè)管理的,應與物業(yè)管理公司按規(guī)定簽訂物業(yè)管理協議,遵守相關協議內容,承擔相關費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簽物業(yè)管理協議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 有關拆遷事項的特殊約定:
1、如遇拆遷,且拆遷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應盡快搬遷,否則應按實際使用時間支付房屋使用費(按租賃合同的租金標準計算)。
2、乙方不享受針對該房屋的任何拆遷補償和安臵,但乙方有權依據拆遷時的本市拆遷規(guī)定享受其自行裝修部分的補償和其他相關補償。
3、當甲方與動遷部門簽訂涉及上述房屋的拆遷補償安臵協議后,該房屋的處分權即轉移至動遷部門,乙方可根據拆遷時的本市拆遷規(guī)定與動遷部門具體協商相關補償,乙方應將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給動遷部門,否則,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及設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由于政策法規(guī)等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為雙方便于聯系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訊地址為 ,乙方若需變更,須于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簽字確認。否則甲方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關文件,不論是否送達或者退還均視為已經送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租賃雙方、產權交易機構、主管部門、市財政局行政事業(yè)資產管理處各一份。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賬 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第三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賬 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年 月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日 日
看過常州市租房合同的人還看了:
3.租房合同范本大全
6.租房合同范本3篇
10.標準個人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