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纜供貨合同(2)
線纜供貨合同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貨量及工程形象進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現場經建設方、監(jiān)理及甲方驗收合格的供貨量達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貨總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實際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貨量,經建設方、監(jiān)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貨量價款自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2年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后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2.為保證本合同工程進度的正常進行,如乙方在依約履行本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未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甲方同意建設方依據總包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墊付應付給乙方的貨款,由甲方向建設方辦理墊付貨款的借款手續(xù)后,建設方向乙方開具墊付貨款的支票。建設方向乙方墊付應付貨款后在首次撥付甲方工程款時從中全部扣除墊付貨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如乙方存在供應電線、電纜不合格或推遲材料進場時間延誤工期等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則不在墊付范圍內,建設方不提供資金墊付,乙方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付款,否則,執(zhí)行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約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乙方責任
(1) 乙方確保所供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確保供應產品性能穩(wěn)定可靠、技術先進、數量準確,達到本合同約定驗收標準和質監(jiān)站的驗收標準,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有效期內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手續(xù)。
(2) 乙方確保按甲方的供貨計劃及時供貨至合同約定地點,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3) 乙方所供產品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或建設方通知后6 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重大技術問題、重大故障,乙方應在12小時內到達工程現場,承擔保修責任,并承擔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如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同意承擔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且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所供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和建設方有權責令乙方所供貨物全部退場重新供貨;如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并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應提供稅務部門認可的合法、真實發(fā)票,如乙方所提供發(fā)票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而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或建設方支付乙2000元/天的違約金;如延期交貨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并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設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事項履行完畢之日至終止。
2. 建設方僅依約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約定的墊付義務,其它條款義務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3.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協(xié)議,如無特殊約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設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線纜供貨合同范文三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guī)范、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生產,嚴格執(zhí)行經八路高層住宅電線電纜招標文件JAJB-1201的規(guī)定。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所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電纜盤需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合格證、檢測報告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的全部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交貨地點為濟南市經八路高層住宅工地西樓。交貨時間: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交貨方式:雙方按合同及國家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到經八路高層2號院西段工地,甲方承擔運輸途中一切費用和卸車費用,在運輸及材料裝、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貨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負責人和工程監(jiān)理根據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符合要求,買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在7天內簽字確認并出具收貨及驗收憑證,如發(fā)現到貨與合同規(guī)定的品種、規(guī)格、材質、數量、質量不符,應在24小時內提出異議,如發(fā)現破損現象,甲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無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按實供數量結算,合同簽訂后預付20%的貨款,貨到工地并驗收合格15日內付至總貨款的50%;安裝完畢驗收后付至總貨款的95%,余款5%為質量保證金,交房驗收合格后2年無質量問題付清所有貨款,以正式發(fā)票結算。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貨款結清后,10日內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工業(yè)品品種、規(guī)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guī)定時,甲方應負責產品的調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2‰ 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不能按時交貨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2‰ 的違約金。乙方工程結束若有部分剩余產品,按本合同價退貨,退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2‰ 的違約金。
4.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xié)商,在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前或雙方不能達成新的協(xié)議,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zhí)行。如甲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甲方應按延期交貨價款的 2‰ 作為違約金付給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因解除合同帶來的經濟損失。
6.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貨或供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8.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另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不得轉讓。如一方轉讓,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因此而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依法向 濟南 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乙方肆份,甲方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zhí)行國家及行業(yè)有關安全質量的法律法規(guī),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生安全質量問題,甲方應負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zhí)行國家及行業(yè)有關環(huán)境及職業(y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出現環(huán)境污染問題及職業(yè)健康問題,甲方應負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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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纜購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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