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機采購合同(2)
打印機采購合同
打印機采購合同范文篇三
中標供應商:
供貨商:
需方: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購的產品所需資金
來源構成為:預算內(53330);預算外(1000);自籌(54330)。 付款方式為:會計結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實際情況打“√”確認,涂改無效。
二、打印機品牌、型號、規(guī)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2.優(yōu)惠率=(1-投標報價/基準價)×100%
3.“調整價格”指中標供應商根據需方的采購規(guī)模,在協議供貨價格基礎上給予的優(yōu)惠。
4.“實際采購價格”=“協議供貨價格”-“調整價格”。
二、保修期
上述產品的保修期為18月;免費更換時間為交貨后6月 故障響應時間為: 24小時內;故障排除時間為: 72小時內; 備品備件提供時間為:三個月內。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
供貨商于2013年6月5日前將貨物送至以下指定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 1.供貨商應在交貨前向需方提供交貨計劃;
2.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貨商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
1.《福建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條;
2.裝箱單;
3.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2013年6月5日
六、貨款結算:需方在貨物驗收合格后原則上在15工作日內(每月上旬5日前,下旬20日后)全額支付給供貨商貨款。
七、違約責任
1.供貨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2.需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需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供方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供貨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違反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的,將予以沒收履約保證金,損失賠償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外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八、因合同執(zhí)行而產生問題的解決方式:(可多選)
(a)雙方協商解決(√);
(b)向供貨商指定協調人反映(√);
(c)向采購中心反映(√);
(d)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
(e)提請仲裁(√);
(f)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貨商指定協調人電話:136789764390省采購辦投訴電話:0591-83770097 區(qū)政府采購辦投訴電話:0596-2661892
九、其他約定事項
(a)需方憑《薌城區(qū)區(qū)政府采購申購表》與供貨商簽定本合同,《薌城區(qū)區(qū)政府采購申購表》應作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購產品的品牌、型號、數量等應于《確認書》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b)福建省2013年二季度打印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項目(招標編號:GC2011--86)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詢標紀要、“福建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漳州市薌城區(qū)人民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補充協議”、“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guī)定。
(c)本合同一式四聯,供貨商、中標供應商、需方、采購中心各一聯,由此作為中標供應商結算的原始憑據之一。
(d)本合同應經需方負責政府采購的部門或財務部門審核并加蓋需方財務專用章后方為有效。
(e)本合同經供貨商和需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需方(簽章):供貨商(簽章):
簽訂地點: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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