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性公文的指示寫作及范例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指示功能的表述為: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下面小編將對批示性的公文進行資料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批示性公文的指示寫作
一、指示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一)指示的含義
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辦公廳,都曾將指示列為主要公文種類。
新的《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已將“指示”從主要公文種類中刪除,但這并不意味著行政機關不再使用這種文體。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指示功能的表述為:
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指示是要求下屬有關單位貫徹執(zhí)行的下行文,但它沒有命令(令)、決議、決定那樣的鮮明的強制和指揮色彩。
(二)指示的特點
1.指導性
指示有著較強的指導性。在指示中,要對受文機關布置工作,具體包括任務、措施、方法、要求等,還要對開展工作的原則進行闡述和解釋。而作為下級機關的受文單位,必須執(zhí)行指示中規(guī)定的內容,開展工作,完成指示所規(guī)定的任務。
這里所說的指導性,有別于前面那些文體的指揮性。指示雖然也是對受文機關有約束力的下行文,但跟命令等文體相比,有較多的不同,主要體現(xiàn)在:
?對發(fā)文機關級別的要求不同。命令、決議、決定等文種,發(fā)文機關的級別都比較高,基層單位無權發(fā)布。而指示,凡縣以上的領導機關,或者是與受文機關有隸屬關系的上級機關,均有權發(fā)布。
?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命令、決議、決定等指揮性的下行文,涉及的內容都是法規(guī)規(guī)章、重要事項、重大行動等,本身就有很強的方針政策性。而指示涉及的事件或問題通常比較具體,是對上級機關的某一方針政策進行貫徹落實,是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并闡明工作活動的原則,以指導下級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行文的語氣、措辭不同。指示的強制性和法規(guī)效力沒有命令、決議、決定那么強,因此語 氣比較和緩,沒有上述文體那么強硬,措辭也比較靈活。
2.說理性
《條例》要求指示要闡明或提出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原則”和實務不同, 有一定的抽象性、說理性。另外,指示不能像命令那樣,只需說明要求對方干什么、怎樣干即可,不需說明原因和理由,有“理解要執(zhí)行,不理解也要執(zhí)行”強制性。指示要說清原因和理由,要闡明原則,必要時還要對現(xiàn)實狀況進行分析,要指出存在問題的嚴重性。總之,不僅要讓下級明白做什么,還要讓下級明白為什么做、怎樣才能做好。
3.主動性
這是相對于另一個指導性下行文“批復”而言的。批復是被動行文,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復。而指示是主動行文,是上級機關出于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需要,主動制發(fā)的。
(三)指示的類型
1.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根據(jù)內容是否緊迫,指示可分為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兩種?!吨泄仓醒搿鴦赵宏P于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中共中央關于防御特大洪水的指示》,都是用來處理迫在眉睫的緊急問題的,從制發(fā)、傳遞到貫徹落實,都非常緊迫、刻不容緩。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時效性沒有上述指示那么緊迫,屬于一般性指示。
2.全局性指示和局部性指示
事關全局,涉及社會多個方面的是全局性指示。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所涉及的工作,需要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切實加強領導,需要各級黨委宣傳部門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需要各省、市、自治區(qū)和各部門共同努力,所以應算全局性指示。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涉及面就比較窄,是局部性指示。
二、指示的寫法
(一)標題和主送機關
1.標題
在指示的標題中,一般都要顯示發(fā)布指示機關的名稱,并且要顯示主要內容,因此,指示的標題都要采用公文標題最常規(guī)的寫法:發(fā)文機關名稱+主要內容+文種。如《中共中央關于各級領導干部要親自動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由秘書代勞的指示》。如系緊急指示,可在文種前加“緊急”二字。
2.主送機關
指示一般都有主送機關,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的主送機關是:“各省、市、自治區(qū)黨委、人民政府”。但有些面向全社會發(fā)布的指示,可以省略主送機關這一項。如《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是在報紙上公開刊登的,沒有主送機關。
(二)正文
1.開頭——指示的緣由
寫發(fā)布指示的背景、原因、根據(jù)、目的、意義等。由于指示的針對性比較強,有時涉及的事件和問題很復雜,這部分的篇幅可以長一些。如《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在開頭列舉了一些宣傳個人的現(xiàn)象,然后才有針對性地作出五條指示,開頭的篇幅將近全文的四分之一。
2.主體——指示的事項
指示的主體,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方法步驟、措施要求等方面,一般都分條排列,寫作的關鍵是條款歸納要適當,內容要完整,表達要簡煉明白。
3.結尾——指示的執(zhí)行要求
可重申意義、發(fā)出號召、要求對方匯報落實情況等等。如:
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有計劃、有步驟、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勝利完成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任務。
請各省、市、自治區(qū)黨委,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 在不影響文章結構完整的前提下,也可以不單獨的寫結尾,主體結束,文章就自然收束
批示性的公文范例及改錯
國務院關于同意陜西省
撤銷榆林地區(qū)設立地級榆林市的批復
國函〔1999〕141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撤銷榆林地區(qū)行政公署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陜政字〔1998〕3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榆林地區(qū)和縣級榆林市,設立地級榆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榆林市。
二、榆林市設立榆陽區(qū),以原縣級榆林市的行政區(qū)域為榆陽區(qū)的行政區(qū)域。區(qū)人民政府駐北大街。
三、榆林市轄原榆林地區(qū)的神木縣、府谷縣、橫山縣、靖邊縣、定邊縣、吳堡縣、米脂縣、綏德縣、清澗縣、子洲縣、佳縣和新設立的榆陽區(qū)。
榆林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 決。
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這篇批復存在以下問題:
1.違反一文一批的原則。
縣政府在積存了某鄉(xiāng)四件請示之后,才合在一起給了這樣一個批復,這樣做有多種弊端:
?延誤時間,耽誤下級工作;
?多種事項集于一篇公文之中,內容雜亂;
?一份公文涉及多方面工作,給下級落實帶來困難。因為這些工作在下級機關是由不同單位和不同負責人分管的,由哪個負責人承擔批復的落實工作,不好確定。
正確的做法是,下級報來一份請示,就及時回復一份批復。對方的四份請示,應有四份相應的批復。
2.標題不合要求
本批復的標題只有文種名稱,沒有發(fā)文機關和主要內容,不夠認真嚴肅,也影響工作效率。
3.態(tài)度含混,觀點不明
如第一條中“原則上批準你鄉(xiāng)建立聯(lián)合貿易公司”的說法,是非完全性同意的措辭,但沒有說明對請示中的哪些方面有保留,而且,后面的文字,似乎并沒有什么不同意的地方。再如,第二條中“最好不執(zhí)行,因為這個辦法違反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這句話,有兩處問題。“ 最好不執(zhí)行”不是完全性否定,對方仍然是可以執(zhí)行的。根據(jù)下文,這里應該采用完全否定的說法。“違反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是哪個上級機關的什么文件?不說清楚,下級就搞不明白自己錯在哪里,執(zhí)行中就缺少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