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人工流產休假標準是多少天
已婚的婦女們在法律上是有一些特殊的休假的,就像產假、流產假,那人工流產是怎么休假呢?能休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婦女人工流產休假標準是多少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婦女人工流產休假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原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對女職工流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僅原則規(guī)定“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為保障流產女職工的權益,這次明確了流產產假。
流產產假工資是職場女性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產假工資怎么算也關乎孕婦的切身利益。來看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原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流產有產假嗎?
從《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可知,流產是有產假的,不過流產產假幾天則根據懷孕時間長短而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產假42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原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人工流產休假工資計算
流產期間正常發(fā)放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人工流產休假的規(guī)定
流產可分為“計劃內流產”和“計劃外流產”。所謂“計劃內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具有“準生證”的懷孕,在懷孕期間自然流產或者實施人工流產的情形。所謂“計劃外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該次懷孕屬于意外懷孕。也就是已經有過生育的,此次懷孕不具備“準生證”的情況下需要終止妊娠的情形。
“計劃內流產”屬于產假的范疇,享受的是“小產假”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產的女職工,已計發(fā)的生育生活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這里的“產假前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
需注意,根據2010年12月20日修訂的《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只有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女職工才可享受“小產假”。但從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后,女職工享受“小產假”的條件中不再區(qū)分人工流產還是自然流產。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第45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42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一般情況下孕期、產期、哺乳期是接續(xù)發(fā)生的,以最終期限屆滿即哺乳期結束(孩子滿一周歲之時)為準即可。但是,也不排除終止妊娠、嬰兒未滿一歲死亡等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女職工的三期發(fā)生斷檔,其中的部分環(huán)節(jié)可能未發(fā)生。由此將直接導致第42條所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滅失,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單位與員工也就不需要繼續(xù)履行和續(xù)延原勞動合同。但是,職工享有的“小產假”待遇仍應兌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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