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獎金當加班費規(guī)定是不是違法
獎金是屬于企業(yè)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之一,那獎金能代替加班費嗎?扣獎金是不是違法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扣獎金當加班費是否違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扣獎金當加班費是否違法
把獎金當作加班費來發(fā)放,其實這是不合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獎金和加班工資雖然同屬于工資總額的構成部分,卻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資是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和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獎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jié)約獎、勞動競賽獎、獎勵工資和業(yè)務提成等。
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獎金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范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獎金的發(fā)放與否。因此該單位以發(fā)放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fā)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職工加班費的支付規(guī)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企業(yè)可以首先安排員工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200%的加班費。但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和平時加班(休息日以外)不能安排補休,單位必須按照員工以小時工資為基數按照員工實際加班時間分別按300%、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員工可以怎么要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本條肯定了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關于支付加班費的立法精神。
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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