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匯算清繳
什么是匯算清繳
有一些朋友會很好奇:什么是匯算清繳?要做些什么?看完學習啦小編整理的什么是匯算清繳后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什么是匯算清繳
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有一個專門匯算表格,根據會計準則和稅務規(guī)定,把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減少的減少。
一、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guī)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企業(yè)所得稅的規(guī)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shù)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yè)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開始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三、所需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
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yè)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xiàn)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jié)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四、匯算清繳程序
1、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并審核所報送材料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4、結清稅款
5、有指定特殊困難的可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企業(yè)應何時做年度匯算清繳?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號公布)》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企業(yè)匯算清繳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程序
1、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
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并審核所報送材料
(1)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后,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賬號等基本資料后,若發(fā)現(xiàn)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范圍的,則將敦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并將變更依據復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
(2)主管稅務機關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填寫是否完整、正確,稅額計算是否準確,附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等。審核中如發(fā)現(xiàn)納稅人的申報有計算錯誤或有漏項,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報。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通知作出相應的修正。
(3)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無誤后,確定企業(yè)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yè)所得稅款,或者對多繳的企業(yè)所得稅款加以退還或抵頂下年度企業(yè)所得稅。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后,如果發(fā)現(xiàn)申報出現(xiàn)了錯誤,根據《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后,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fā)現(xiàn)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
4、結清稅款
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xù)。
5、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難:
(1)水、火、風、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可供納稅的現(xiàn)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稅人應提供災情報告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2)因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或者短期貨款拖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提供有關政策調整的依據或提供貨款拖欠情況證明和貨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證明材料。
從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一般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均規(guī)定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出,具體請參見各地稅務局的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等。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或者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稅務機關將在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若不被批準,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納稅人將被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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