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公司的程序及條件是什么
注銷公司的程序及條件是什么
注銷一家公司的程序和條件是什么呢?辦理公司的注銷有什么條件要符合的?小編為你帶來了“注銷公司的程序及條件”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注銷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備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xù),因為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zhí)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公司注銷程序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
2、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企業(yè)(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
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公司注銷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決定注銷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的決定。
4、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6、開戶銀行的銷戶證明;
7、稅務機關關于辦理稅務登記注銷的受理證明;
8、《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除上述說明外,均應由被委托人簽名并署明“經核對,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公司債務的注銷過程
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zhí)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guī)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xiàn)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guī)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伙企業(yè)法、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guī)定非常具體。合伙企業(yè)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yè)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yè)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guī)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注銷前的訴訟主體資格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在注銷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zhí)照后,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zhí)照后,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后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于后續(xù)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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