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實際稅負計算
稅負也稱為稅收負擔率,是應交稅費與主營業(yè)務收入的比率。如果每個月都進項大于銷項,那你要提交一份有關這種情況的說明。下面是學習啦為大家準備的融資租賃實際稅負計算,希望大家喜歡!
融資租賃實際稅負計算
案例及分析
案例
甲公司是經(jīng)商務部門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公司,根據(jù)承租人的要求購入一臺設備,含稅價234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運雜費、安裝費等18.72萬元,其中取得進項稅額1.7萬元。租賃期限24個月,租賃費含稅價為280.8萬元,每月收取租賃費11.7萬元。
營業(yè)稅政策下,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相關規(guī)定,甲公司可以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甲公司租賃期內(nèi)應繳納營業(yè)稅為[280.8-(234+18.72)]×5%=1.4(萬元)。“營改增”后,根據(jù)財稅〔2003〕106號文件, 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chǎn)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因此,甲公司租賃期內(nèi)應繳納增值稅(280.8-18.72)÷(1+17%)×17%-34=4.08(萬元)。
分析
有人認為,絕大部分企業(yè)按照財稅〔2003〕106號文件及此前相關文件規(guī)定計算的增值稅稅負不可能達到3%,也就無從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待遇。如本案例,甲公司按照文件規(guī)定計算的增值稅稅負率為1.7%[4.08÷(280.8÷1.17)],遠低于3%。而在營業(yè)稅政策下,甲公司只需繳納1.4萬元的營業(yè)稅,“營改增”后甲公司稅負增加數(shù)倍而又不能申請退稅,不符合“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計算增值稅稅負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果理解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租賃物本金及運雜費等費用后的余額,才是合理的規(guī)定。這樣,甲公司該項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增值稅稅負應為4.08÷[(280.8-234)÷(1+17%)-(18.72-1.7)] =4.08÷22.98=17.7%,可就超過3%稅負部分申請退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7萬元[4.08-(17.7%-3%)×22.98],低于原來繳納的營業(yè)稅,體現(xiàn)了“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
上述觀點其實并不準確,根據(jù)財稅〔2003〕106號文件,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納稅人,除提供有形動產(chǎn)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外,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并不能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租賃物本金。那么,應如何理解融資租賃業(yè)務增值稅稅負的計算呢?要正確理解我國增值稅的計稅辦法。在我國,納稅人除購進部分農(nóng)產(chǎn)品實行實耗抵扣法外,采用的都是購入抵扣法。就本例而言,甲公司購進設備和支付運雜費等支付的進項稅額是一次性抵減的,而租金的銷項稅額是每次收取時分次計提的,增值稅稅負也是分期計算的,并非按項目計算。假設不考慮其他業(yè)務,甲公司在該設備的租賃前期,并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甲公司購進設備和支付運費時一次性抵減銷項稅額的金額是35.7萬元,而其每期計提的銷項稅額為280.8÷(1+17%)÷24×17%=240÷24×17%=1.7(萬元),直到第21期才正好將可抵減銷項稅額抵減完畢。第22期至24期每期實際繳納增值稅為1.7萬元,稅負率為17%[1.7÷(240÷24)],每期應退增值稅1.4萬元[(240÷24)×(17%-3%)],甲公司租賃期內(nèi)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1.7-1.4)×3=0.9(萬元)。
稅負的定義
稅負也稱為稅收負擔率,是應交稅費與主營業(yè)務收入的比率。
如果每個月都進項大于銷項,那你要提交一份有關這種情況的說明。說明你是因為材料或者產(chǎn)品的庫存增加而引起的,這種情況時有發(fā)生,能夠說明原因就行,但是前提條件是你的各項材料、電費等成本項目都很正常。
稅負的形式
比例稅負
比例的稅負是負稅人所負稅款占其收入的比率不隨收入的變化而變化。
累進稅負
累進的稅負是負稅人所負稅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隨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累退稅負
累退的稅負是負稅人所負稅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隨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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